上海市財政局近日發布《上海市2013年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從2013年1月1日起,政府部門采購預算金額100萬元以上服務項目或200萬元以上各類工程,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而為了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府部門的采購預算中還要留出相應30%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 根據最新發布的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單項預算金額5萬元以上或年批量預算50萬元以上的貨物項目、預算金額10萬元以上的服務項目、預算金額5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屬于分散采購,采購人可以自行采購,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購機構或具有政府采購代理資格的采購代理機構采購。 預算金額100萬元以上的各類貨物、預算金額200萬元以上的各類工程以及預算金額100萬元以上的各類服務則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政府采購應當優先采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并執行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中小企業、福利企業等的政府采購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通過政府采購來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此次也得到了明確。采購人在滿足機構自身運轉和提供公共服務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在預算編制時就預留本部門年度政府采購預算總額的30%以上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型和微型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