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蘇省南通市出臺《保障性住房房源分配程序操作規程》,從制度設計層面給保障房分配管理套上“籠頭”,為實現“陽光分房”提供保證。 規程主要適用于獲得保障資格的申請家庭的具體房源分配,對分配政策、信息公開、監督機制等作出了明確規定,確保將保障房分配的各個環節向社會公開,杜絕“暗箱操作”。 分配信息公開,是實現“陽光分房”的前提。規程強調“三公開”:一是必須公開房源信息,及時向社會公示保障性住房的房源位置、面積等基本信息,提高房源知曉率;二是公開分配程序,住戶須經過資格認定、意向登記、搖號(抽簽)入圍、購買房號、自行選房、簽訂購房協議等程序才能入住;三是公開分配政策,對獲得市級及以上勞動模范稱號的人員、革命烈士遺屬及其他符合規定的優先保障對象,在分配中優先予以保障。 建立科學合理的選房順序,是實現“陽光分房”的關鍵。規程規定,應根據實際情況,采取電腦搖號和人工抽簽相結合的辦法確定選房順序。同時,邀請所有符合資格條件的群眾到場觀摩,若因場地受限制只能部分群眾到場的,應隨機抽取不少于總數20%且不少于25戶的群眾代表到場觀摩。同時對搖號(抽簽)現場進行全程攝像,確保所有操作環節經得起復查。 健全監督機制,是實現“陽光分房”的保證。規程提出,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和實施機構應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行風監督員等具有社會公信力的個人以及紀檢監察部門和新聞媒體、熱心群眾等參與保障性住房分配,接受全社會的監督。 除外部監督機制外,規程還詳細規定了內部監督機制,嚴禁人為干涉陽光選房。若與保障性住房分配對象有親屬關系或利害關系,相關工作人員應主動申請回避,并不得參與任何相關的住房分配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