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建筑"拆"字上加鎖 上海市擬在相關文件上增加"先予保護"內容
日期:2012-08-20 17:33:10
作者:admin
為使《上海市歷史文化風貌區和優秀歷史建筑保護條例》中“先予保護”的措施切實可行,上海規土部門正在研究在“土地出讓合同”、“拆遷許可證”等文件上,增加“一旦經合法程序確認為‘先予保護’對象,不得再行拆除”的強制內容。 這是8月9日上海市政協《上海名人故居保護、管理和利用對策研究》課題組調研期間,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有關負責人透露的。 擱置爭議 先保留下來 據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相關保護條例,目前上海市已經編定了所有文物建筑和優秀歷史建筑的技術管理規定,并根據保護建筑的歷史、科學和藝術價值以及完好程度,將已經公布的632處、2138幢保護建筑分成四類,提出不同等級的保護要求并制定了詳細的保護技術規定。 針對目前名人故居在“名人”和“故居”的界定上存在的爭議,尤其是此前課題組在調研中發現的100多個未受保護的歷史建筑是否值得保護的問題,規土部門負責人認為,應當擱置爭議,首先把這些歷史建筑保留下來。“歷史建筑的特點,一旦被破壞、被拆除,往往就不可逆了,先保護下來,再慢慢地探討,制定規則,不管是學術上的爭議,還是社會大眾的認同,都可以慢慢來。” 民辦公助 資金哪里來 兩年前,享譽海內外的藝術家豐子愷的舊居——上海盧灣區陜西南路39弄(長樂村)93號日月樓二樓、三樓由豐家后代出資300多萬元置換,回歸豐家,并將其辦成豐子愷研究會資料室,開創了“民辦公助”恢復名人舊居新模式。 在此前的調研中,這種“民辦公助”的做法得到了課題組的認可。“關鍵是‘公助’用什么來助,錢哪里來,怎么用?”課題組認為,政府部門對此應當有較為完善的考慮,比如可以通過成立基金的形式,通過政府投入和社會募集,為名人故居的保護、修繕運行提供資金補貼。 上海市規土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政府已經在這方面進行了探索,而且已在外灘建筑群的功能置換和修繕、原上海啤酒廠的保護和改造、上鋼十廠舊廠房保護與再利用等項目上進行了嘗試,通過適當的經濟和法律手段,調動社會各界的積極性,共同參與歷史建筑的保護和利用。 列入名錄 如何真保護 “現在很多歷史建筑,一提保護,加快拆房的現象屢屢出現。已經明確‘先予保護’的建筑,拆了怎么辦?”規土部門負責人透露,目前正在研究在“土地出讓合同”、“拆遷許可證”等文件上,增加“一旦經合法程序確認為‘先予保護’對象,不得再行拆除”的內容,同時進一步研究具體處罰措施。 此外,為發揮專家在歷史建筑保護中的作用,規土、房管和文保部門還將在上海市政府批準的“上海市歷史文化風貌區和優秀歷史建筑保護專家委員會”的基礎上,研究建立專家庫,擴大專家委員的范圍,同時制定專家審議內容、范圍、程序等實施細則,進一步規范公平公正的專家審議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