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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工程建設領域預防施工起重機械腳手架等坍塌事故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辦函〔2012〕25號)的要求,結合我部建筑安全生產工作部署,現就2012年建筑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標 通過深入開展建筑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一步落實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及時消除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起重機械、腳手架和深基坑等坍塌事故,促進全國建筑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整治范圍和重點 (一)整治范圍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二)整治重點 1、建筑安全法規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各地貫徹落實我部《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的實施意見》(建質〔2010〕164號)、《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的通知》(建質〔2012〕6號)及《關于繼續深入扎實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的實施意見》(建辦質〔2012〕14號)的情況;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查處督辦、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建筑安全生產重大隱患掛牌督辦等三項制度的實施情況;在建工程項目建設、施工、勘察、設計、監理等參建企業依法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情況。 2、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情況 貫徹落實《關于印發<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建質〔2009〕87號)等文件的情況。重點是施工現場建筑起重機械、腳手架及深基坑等重點部位和環節的安全管理情況。 (1)建筑起重機械:建筑起重機械的備案登記、安裝、拆卸、頂升、驗收、使用和維修保養等情況;起重機械司機、信號工、司索工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2)腳手架工程:施工現場的各類腳手架,如落地式鋼管扣件腳手架、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模板支撐系統搭設、驗收及使用等情況;腳手架搭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3)深基坑工程:深基坑的土方開挖、基坑支護、臨邊防護、變形監測等情況,各環節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及安全生產技術標準規范要求。 三、時段安排 (一)部署啟動階段:2012年4月底之前。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區建筑安全生產的實際情況,認真分析安全生產現狀,查找問題,提出對策,制定建筑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并做好相應的部署、落實工作。 (二)自查自糾階段:2012年5月至9月,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指導、督促本轄區內的建筑施工企業和在建工程項目學習宣傳及貫徹落實專項整治方案有關要求,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予以糾正。 (三)檢查督導階段:2012年10月至11月中旬。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在企業、項目自查自糾的基礎上對本地區重點企業和重點工程進行抽查。對發現的問題和隱患的,要立即監督、指導企業進行整改。 我部將在各地開展的基礎上,適時對部分地區建筑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四)總結分析階段:2012年11月下旬至12月。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對本地區建筑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分析,根據督查的有關情況,研究提出深入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形成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報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認真部署。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建筑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精心安排,認真部署,針對本地區建筑安全生產工作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明確專項整治的重點、步驟、要求和保障措施,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專項整治工作落到實處。 (二)強化預防,及時整改。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繼續深入開展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樹立“隱患就是事故”的預防理念,通過開展嚴格細致的監督檢查,真正發現問題和隱患,并督促有關企業落實責任,逐一整改到位。對于隱患治理及整改不力,特別是引發事故的,要依法嚴厲查處。 (三)突出重點,力求治本。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有針對性的開展檢查工作,突出重點,力求治本。針對建筑行業特點,加強對生產安全事故多發的地區和企業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工程項目中涉及的建筑起重機械、腳手架及深基坑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是否按照相關程序要求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和專家論證情況,企業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對方案的審核簽字等情況。 (四)統籌工作,有序推進。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認真統籌安排建筑安全生產各項工作,把建筑安全專項整治與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打非治違”活動和開展建筑安全生產標準化等各項工作有機結合起來,相互促進、共同推進,使專項整治工作各項具體措施真正落到實處。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做好相關信息的匯總和報送工作。11月30日之前,要將本地區建筑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形成報告報送我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