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歷時6年聯合制訂的《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試行)》(以下簡稱《示范文本》)開始試行。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在京召開宣傳貫徹會議,來自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建交委),有關行業協會和企業代表出席了本次會議。 《示范文本》將“技術與設計、工程物資、施工、竣工試驗、工程接收、竣工后試驗”等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相關工作內容皆分別作為獨立條款,發包人可根據發包建設項目實施階段的具體內容和要求,確定對相關建設實施階段和工作內容的取舍,適用于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承發包方式。 《示范文本》由合同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3部分組成。合同協議書主要包括:建設項目的功能規模、標準和工期的要求、合同價格及支付方式等內容。合同協議書的其他內容一般包括合同當事人要求提供的主要技術條件的附件及合同協議書生效的條件等。通用條款是合同雙方當事人根據法律以及有關行政法規的規定,就工程建設的實施階段及其相關事項,雙方的權利、義務作出的原則性約定。通用條款共20條,其中包括核心條款,保障條款,合同執行階段的干系人條款,違約、索賠和爭議條款,不可抗力條款,合同解除條款,合同生效與合同終止條款,補充條款。專用條款是合同雙方當事人根據不同建設項目合同執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具體情況,通過談判、協商對相應通用條款的原則性約定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的條款。 《示范文本》為非強制性使用文本,僅為合同當事人提供“示范性的服務文本”,供當事人參考。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依照《示范文本》訂立合同,并按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來源:中國工程項目管理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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