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住建部官網了解到,住建部對2007年頒布的《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建市[2007]72號)(以下簡稱07版)進行了修訂,并發布《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 與07版標準相比,《征求意見稿》在資信能力、企業人員、科技進步水平、承包范圍、業績等五方面存在較大變革。 根據《征求意見稿》,在企業資信能力方面,征求意見稿提出企業凈資產6億元以上;企業近三年營業收入均在50億元以上;企業銀行授信額度近三年均在10億元以上;企業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近三年未被列入行賄犯罪檔案等要求。 在企業人員方面,《征求意見稿》取消對企業人員資質、企業經理、財務負責人的要求,只保留技術負責人一項要求。要求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15年以上從事本類別工程技術管理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級工程師或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主持完成過2項符合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標準要求的代表工程。而根據07版標準中要求企業注冊資本金3億元以上;企業凈資產3.6億元以上;企業近三年上繳建筑業營業稅均在5000萬元以上;企業銀行授信額度近三年均在5億元以上。 在科技進步水平方面,《征求意見稿》大量減少對企業科技力量的硬件要求,而看重企業對科技的重視性。要求企業具有省部級(或相當于省部級水平)及以上的企業技術中心;企業近三年科技活動經費支出均達到營業收入的0.8%以上。相對于07版標準則取消了對國家級工法、專利科技進步獎項、主編標準經歷、網絡及辦公自動化、相關軟件、文檔管理等要求。 在承包范圍方面,征求意見稿中取消設計業務,符合“專業的事交給專業的人做。”準則,同時取消對于企業工程總承包及施工總承包方面的限制,利于在整個市場上推動總承包模式。 在業績方面,《征求意見稿》中各工程業績要求普遍提高,包括公路工程、鐵路工程等。其中,房屋建筑工程更名為建筑工程,要求近5年承擔過下列第4類中的3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且工程質量合格:高度120米以上的建筑物;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30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項;以工程總承包方式承建的單項合同額5億元以上的建筑工程;高度60米以上的預制裝配式建筑工程。 值得注意的是,對于石油化工工程的業績要求變化最大。包括要求近10年承擔過5項以上大型石油化工工程總承包、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而07版標準要求近5年承擔過3項以上大型石油化工工程的工程總承包、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