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國辦發〔2016〕53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加快推進“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確保“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如期實施。 2016年7月28日,工商總局、發改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計局、國務院法制辦公室聯合下發《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全面部署相關工作。 我們總結核心要點如下,提請大家留意。 一、“五證合一,一照一碼”包括哪些內容 在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統稱“企業”)“三證合一、一照一碼”(“三證”指的是: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的基礎上全面實行“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整合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 即“五證”指的是: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 二、兩個關鍵時間節點 1、2016年10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推行“五證合一”改革。 2、2018年1月1日前,原發證照繼續有效,過渡期結束后一律使用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未換發的證照不再有效。 三、過渡期的時間 “五證合一”的過渡期為2016年10月1日至2018年1月1日。也就是說在2018年1月1日前,所有的“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必須全部換證,否則原證書將失效。 四、改革后,哪些企業必須要換證 改革后,企業申請設立登記的、原執照有效期滿、申請變更登記或者申請換發營業執照的,由登記機關依法核發、換發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 五、企業原有報送的事項,還需不需報送 取消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的定期驗證和換證制度,原有驗證和換證要求企業報送的事項經整合后納入企業年度報告內容,由企業自行向工商部門報送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 六、社保等信息全國共享,將對建筑業資質掛靠和證書掛靠形成較大沖擊 《通知》要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統計部門要積極創造條件,將在用人單位為其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和依法開展統計調查任務時收集到的企業相關基礎信息,依法共享到省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實現省內跨區域、跨部門的信息交換傳遞和數據共享機制,推動企業基本登記信息和相關信用信息共享和應用。建立省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的常態化信息共享機制,將企業基本登記信息和相關信用信息推送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現全國范圍內的信息共享。 |